近日,不少戶用光伏反應電站5月底前就已經并網運行,但遲遲未能收到補貼。短期內未到帳并不能代表拖欠,有些地區(qū)只是未到結算時間,所以需要耐心等待。然而有些地區(qū)已經到了結算時間,卻依然沒有收到究竟什么原因?
據(jù)了解,有些項目雖然5月前就并網,但項目備案時間卻是6月以后,電網告知按照10月9日文件要求,5月31日以后備案項目不納入補貼范圍。因為各地備案意義不同。不少地區(qū)是先建設再備案,甚至有些戶用光伏在5月31日前就已經并網投運幾個月,項目備案日期卻也顯示在8月份(6月以后)。因此有被電網列為2018年補貼門外,所以不少業(yè)主5月底前電站就已經并網投運但是卻遲遲未能收到補貼。此類情況不必過多擔心會被補貼拒之門外!
如果按照10月9日1459號文件明確5月31日前備案在建或未建戶用光伏分布式項目,納入補貼范圍。這確實是不在補貼范圍內,但是往前看“531”的823號文件就應該明白為什么不必擔心補貼。
為什么說只要在5月31日前并網投運光伏分布式項目不必擔心補貼問題?
號文截圖
因為按照“531”的823號文件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guī)模管理范圍。這就與備案沒有關系,只要在5月31日前并網投運就可以納入補貼范圍。地方或電網如果將5月31日前并網投運項目列為補貼范圍外屬于不合理做法。截至目前為止不管是823號文件還是10月9日1459號文件都有效。所以電網及地方不應把5月31日前以并網投運分布式電站列為補貼范圍外。
相信各地難免會有此類情況,如果你的項目是在5月31前并網并且遲遲未能收到補貼,可以到電網查詢備案時間具體了解電網是否將項目列為補貼門外,如有發(fā)現(xiàn)可以帶著兩份文件要求電網或相關部門合理納入補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