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控制的基本規定,以及運行管理、功率預測、發電計劃、有功功率控制、無功功率控制、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電力通信運行、調度自動化運行、設備檢修、事故記錄與報告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通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以及通過10kV電壓等級與公共電網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光伏發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