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河北保定之后,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也于近日下發通知,落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1459號)文件精神,對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調整為全額上網每千瓦時0.75元、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每千瓦時0.37元。同時文件要求,各單位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6月至11月電量補貼追補工作。
索比光伏網嘗試聯系國網山東省公司,了解5月申請、6月備案的戶用光伏項目能否拿到電價補貼,但文件中提供的是內線電話,無法接通,人工查號臺也暫時停止服務。如果能像河北保定那樣,以申請時間作為納入補貼范圍的標準,更符合戶用光伏實際情況,也有利于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