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獎勵名單(第七批)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發展改革委組織好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七批)的宣傳和申報工作,對項目備案和申報條件進行嚴格審核,并會同區電力公司對申報項目審核匯總后,務必于2019年1月31日前報送我委。針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出現私自增容、拆除設備、銷戶、承續等情況,區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并報各區發展改革委,各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向我委提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申請。對于裝機容量大于20千瓦和發電量異常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各區發展改革委和區電力公司應組織現場審核。
《通知》還要求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對納入名單項目加強管理,及時協調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嚴控防火、觸電等風險點,確保項目安全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