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資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持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對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產發電的光伏項目,取消“須納入國家年度規模計劃”的前置條件,如符合《扶持辦法》其他要求,可繼續列入市可再生能源獎勵目錄。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