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發布了《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情況的通報》,通過利用國家電網營銷系統實測電量統計數據對已納入第一批國家財政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開展了發電能力評估工作,評估對象包含15695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評估時間范圍為自項目并網至2018年11月30日。
據了解,光伏電站的實際發電量一般高于理論發電量。但文件中評估結果顯示,發電能力低于80%的電站有3103座,占比19.8%,涉及13個省(市、區);發電能力低于70%的電站有1761座,占比11.2%,涉及12個省(市、區);發電能力低于60%的電站有959座,占比6.1%,涉及12個省(市、區)。
通報提到,造成發電能力較低的主要原因是建設質量不合格、運維主體責任未落實、運維管理不到位等。
由此可以看出,光伏扶貧電站還需要后續的嚴格監管來保障其扶貧價值。另外,盡管2019年光伏扶貧補貼由財政部單獨劃撥,不占用30億的補貼總規模,但新增容量并不會太多。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