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2、我國現行憲法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現行憲法共143條,分為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等重要內容,涉及到生活的各個方面。
3、我國憲法共修訂過幾次?
我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前后歷經五次修訂,使憲法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具有持久生命力。憲法修訂時間分別是: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2018年3月11日。
4、什么是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現行憲法通過、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實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5、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是什么?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憲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做修訂。
憲法宣誓內容:“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更加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必須更加堅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尊嚴,帶頭做憲法的忠實崇尚者、嚴格遵守者、自覺運用者、堅定捍衛者。
來源丨凱盛人